酒神

【黄世仁】群像剧





第一次见到黄子韬时我大学将要毕业,二十二岁,住在曼哈顿下城的索和区。我拿到了四所研究生院的录取通知书,正犹豫不绝要不要留在纽约。黄子韬刚从西岸回来,结束了两年的交换项目又来到纽约。他没有地方落脚,又不想缴付宿舍高昂的住宿费,在朋友的介绍下叩响了我不怎么严实的公寓门。


时值四月初,春意稍微融化了些这座城市森严的钢筋水泥气息。我拉开门,他就那么站在门口——背着破旧的登山包,T恤外随意批了件皮夹克,头发剃得干脆利索——冲我咧开笑容,“嘿,你是金钟仁?”


黄子韬回纽约前我零碎听了些传闻。一次我在联合广场上意外撞见一起吃过几次饭的姑娘,蹬着恨天高大卷发垂到胸前,笑容暧昧向我打听黄子韬是不是要回来了。“Have him call me.”她这么说着,转身走进了人潮中。当天晚上我同金俊绵一同吃饭,提起这事,他叹口气说你会习惯的。


我想黄子韬是个麻烦,也许超过了以往我擅长应对的范畴。可终究还是好奇占了上风,我看过他之前的作品,零散的设计稿,申请递交的作品集,还有闲暇时写给金俊绵的书信。那是大概两年前的事情,他将要离开纽约,跳上了从宾夕法尼亚车站前往芝加哥的火车,东西横跨了整个北美大陆到达洛杉矶。金俊绵去车站送他,在唐恩都乐吃了两个炸面圈,又喝了两杯不加糖的拿铁,才依依告别。


黄子韬在纽约有不少朋友,金俊绵大概是其中最特别的一个。“没有人会想坐火车去西岸。”他在和我共进晚餐时说着,“要花上三天时间,没有卧铺,还不能洗澡,价格更不比飞机票便宜,怎么看都不是划算买卖。”


黄子韬不是在意划算买卖的人。他常说的一句话是要随心所欲生活,管他天是不是要塌下来。那时候我们已经住在一起,他在客厅里搭了个地铺,生活用品都乱糟糟地堆在登山包里。他缴三分之一的房租和水电费,剩下的由我来付。不出一个星期,他就把我的客厅改造成了黄子韬风格,地上支了个架子堆满了胶卷和海报,还有一卷卷的设计图纸。我不太在意这些改动,他也持续地在只容一个人转身大小的厨房里下泡面,总是煮过头有些干巴巴,味道倒是进得很足。


他在纽约待了两年,又去洛杉矶待了两年,现在回来还有一年要读。他来的第一天是个星期三,人们都行色匆匆在城市里穿走,直到周五晚上,大批人流涌进我们公寓,带来了一支又一支的伏特加、朗姆、威士忌,和琳琅满目的速食零嘴,迅速挤占了不大的空间,开始了他的庆祝归来派对。


黄子韬脱了那件皮夹克,白T恤下露出两只结实的麦色手臂。他右臂被一大块复杂的纹身占据,暗青色勾勒出肌肉的形状。“古老的图腾。”吴世勋站在我身边远远望着被人群簇拥的黄子韬,端起红色塑料杯子喝了一口,皱起眉头,“这酒谁调的”


我耸耸肩。实话说这派对来的人未免太多了些,当然也少不了前些日子见到的那个长发姑娘,正贴着黄子韬身畔搭着他的肩膀,形状姣好的胸部浅浅挨着他。吴世勋饶有兴致地挑起眉头,放下手中的酒杯,手指抹了把嘴唇,“有火机吗?”


我点起火,他叼着万宝路凑上来,火苗扑哧一声又灭了。吴世勋修长两指夹着香烟,捋头发的模样风流迷人,马上引了身畔姑娘们围上来。他笑,言语间全是幽默风趣,毫不避讳地将烟递过给身边人,沾了暧昧的唇印再接过来抽一口。我眼看着这又要成了聚会一个小据点,头疼地正要走开,就见到黄子韬远远地望过来,笑得意味深长。


那晚也是他们第一次见面。远远隔着人群,两个我所认识的最杰出的骗子便对上了眼。一个热情澎湃的纯粹灵魂和另一个玩世不恭的纯粹灵魂的对话,黄子韬走到被包围的吴世勋身边,不过多时身边的姑娘们便全散去了,只有他俩还倚着墙壁一角神情专注地聊着什么。吴世勋的杯子搁在桌上再没动过,烟倒是一支接一支的抽,黄子韬偶尔皱眉头,大部分时候还是神采飞扬的样子。


那之后的一段时间他们打得火热。黄子韬总是对身边生活充满好奇,每时每刻都如饥似渴般渴求着他人的什么。吴世勋是个崇尚怀疑论的后现代主义艺术审判者,总是似笑非笑夹着烟,一头银白头发散乱在额前,那眼神中话语里透出的模糊不安定的因子简直像燃烧的光热一般吸引着黄子韬扑上前去。吴世勋就是有这样的魅力,无论做什么都不让人觉得突兀,永远神秘永远吸引着视线。我记得第一次见到他,在上城新画廊的席勒展上,他站在一副半身高的席勒自画像前停了很久,眼神专注看不出在想什么。我走上前站在他身旁,两人就这么沉默了许久,然后他突然转身开口:“Isn’t he fucking genius?”


“二十八岁。”


“活二十八年能成席勒的话,足够了。我是吴世勋。”


吴世勋在一个最不恰当的时刻报上了自己的姓名,嘴角还挂着一贯的奇妙笑意。后来我们穿上外套一齐走出新画廊,去旁边的古根海姆吃了午餐。他要了半熟的菲力牛排,配起士浓汤和沙拉。桌上摆着新鲜出炉的全麦面包,规规矩矩切成厚片。我一边往盘子里倒橄榄油一边动手撕面包片,等到烤三文鱼上来时已经完全顾不上礼仪,饥肠辘辘地饱食了一顿。


后来我们就时常一起吃饭了。吴世勋住在莱克星顿大道上一间不大的公寓,塞满了各种四处搜罗来的书籍画片。他在唯一一面空墙对面装上了放映机,每周五晚上拉上窗帘看老电影。我去过几次,拎着外带的中餐或者泰式炒面,两个人喝着罐装啤酒窝在地上拉皮扯淡。黄子韬出现之后我们就时常先一路逛去韩国城买外带酱料炸鸡,再一齐往下走去吴世勋的公寓。第一次我们看了《捉贼记》,五十年代那过分僵硬的画质渐渐消隐之后,吴世勋灭了投影仪,拉开电灯。他不喜欢这部电影——光从紧抿的唇线中就能看出来——可黄子韬喜欢的不得了。


“和情节是否俗套没有关系,格蕾丝凯莉一个人就能弥补整部电影的不足了。”


“用一个组成片段的价值来衡量整体的价值是不符合逻辑的。”


“哈!You are the one to tell——你难道不是个解构主义者?”


他们争锋相对分毫不让,从十二点到三点,直到黄子韬手机突兀的炸响。他接起来露出笑容,冲我们抛了个飞眼儿,拎上外套奔出门去,“约会当头,回见!”吴世勋显然很气恼他们的争论没有结果,冲黄子韬离去的背影比了个中指。我站起身来收拾塑料盒子,把空易拉罐瓶子捏扁扔进垃圾袋里。吴世勋摸出烟,“他一直这样?”


黄子韬一直这样。金俊绵说的没错,总会习惯的。万花丛中过说的大概就是他这种人,黄子韬似乎有用不完的精力,无论何时只要有人开口邀约他便总能神奇地充好十二分的电前往狂欢。喜欢他的姑娘可多,他也总有那几个格外有好感的,在外头过夜也是常事。前天喝到出酒,回来睡一觉起来喝咖啡看书画图,傍晚再被人叫出去——如此周而复始。贴心的一点是他从不把姑娘带回公寓来,只偶尔会醉得神志不清跌倒在门口,发出不小的撞击声,可他说话却清楚极了。“金钟仁,你真他妈的是个有趣的人”之类的脏话说的温文尔雅。


提到尼亚加拉大瀑布便是这样一个夜晚。时值六月,吴世勋心情大好从二十七街往下走到索和区,黄子韬一如往常不在公寓,我们便在街边一家味道并无特色的烧烤店解决了晚餐。六月天气还不不至于炎热得让人闷痒,我们踱步到公寓楼下,享受了一会儿怡人的夏季微风,便看到黄子韬正好不费力地倒车,水平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他看到我们降下车窗,隔着三米远我也能看出来他喝了酒,又露出标准配置的醉酒笑容,“嘿,你们想去尼亚加拉吗?”


当天晚上我们就背上简单收拾的行李上路了。黄子韬很有自知之明地躺到后座,远离吴世勋带着强烈谴责意味的双眼。我点清了几件换洗衣服,就这么轻装上路了。我胃袋里的晚餐还没完全消化,便已经绑好了安全带坐在副驾驶座看吴世勋熟练地拉下手闸。我们说好他开前半夜我开后半夜,又细心地加满了油,准备好零钱,才上了路。


不管是我还是吴世勋都没有要突然去水牛城的准备。说到底大概是黄子韬醉意醺然的双眼里有什么推使我们向前急进的迫切,当事人在后座上熟睡了,不时传来轻微的鼾声。我用手机接上音响的连接口,开始放Tom T. Hall的“That’s How I Got to Memphis”。吴世勋嘴角挂笑,目不转睛盯着前方,“你也睡吧,我累了叫你。”


他一直没有叫我。到了后半夜我迷迷糊糊醒过来,不知什么时候音乐已经换到了Duke Ellington的“The Star Crossed Lovers”,悠扬的旋律飘散在封闭车厢里。黄子韬规律的呼吸声和着乐声一起一伏,我揉揉酸涩的眼睛,拱起背脊想坐直身来。吴世勋的侧面还是一样如同刀削,余光瞥我一眼,没有作声。


“换我开吧,你休息会。”


他摇摇头,动作慢极了,像是要把无论什么正在那脑海中的思绪留在里面似的。“九十号公路很美。”过了半晌他开口。


月光皎洁,平直的公路望不见尽头的向前延伸。我降下车窗,从前座上摸出一根烟点燃了。“是啊,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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